这儿讨论的是狭义的第三方物流,即第三方物流是以物流效劳或许物流交易为参照来界说第三方物流的。第三方物流能够了解为物流的实际需求方或称收货人(假定为榜首方)和物流的实际供应方或称发货人(假定为第二方)之外的第三方部分或全部使用第三方的资源通过合约向榜首方供应的物流效劳。根据这种了解,全部使用自身资源供应物流效劳的物流不是第三方物流,也便是说,判别是否为第三方物流,或许说第三方物流的界定条件,便是剖析物流企业在供应物流效劳时是否使用了外部资源或许外包。
在美国的有关专业著作中,将第三方物流供应者界说为“通过合同的方法确认报答,承当货主企业全部或一部分物流活动的企业。所供应的效劳形态能够分为与运营相关的效劳以及二者兼而有之的效劳三种类型。不管那种形态都必须高于曩昔的一般运送者(Common Carrier)和合同运送业者(Contract Carrier)所供应的效劳。”
武清物流公司了解是在对外托付的三种状况中:一是货主企业自己从事物流体系规划以及库存办理,物流信息办理等办理性工作,而将货物运送、保管等详细的物流作业活动托付给外部的物流企业;二是由物流企业将其开发规划的物流体系供应给货主企业并承当物流作业活动;第三种是由专业企业站在货主企业的视点,替代其从事物流体系的规划,并对体系运营承当职责。只要最后一种对外托付形态才是真实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即由货主企业以外的专业企业替代其进行物流体系规划并对体系的运营承当职责。
我国«物流术语»国家标准将第三方物流界说为“由供方与需求以外的物流企业供应物流效劳的事务形式。”